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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买联想笔记本

1995年6月30日上午,联想集团董事会宣布解除倪光南总工程师和董事的职务。1999年9月10日,时任联想集团控股公司董事长的曾茂朝在中科院7楼会议室宣布,解聘倪光南,他的股份被联想收回。

“柳倪之争”,以倪光南被完全踢出局画下句号。

之所以被解除合同,是因为倪光南发现柳传志违反专款专用的规定,未经联想董事会,擅自决定借钱552万美元给港商购买联想股票。于是倪光南向董事长曾茂朝反映,之后,一场纷争开始——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倪柳之争”。1993年6月28日,柳传志背着北京联想董事会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将3000万美元专项贷款中的1270万元借给南明公司,再由南明公司将这1270万美元中的552.58万元借给导远,作为港商对香港联想的增资,这在招股书上没有任何记载。

1992年的增资扩股使香港联想股本金增至约11000万元,上市后原三家股东共持股4.848亿股,因此增资时的每股成本价约为0.23港元。

在香港联想业绩已满足上市条件,将要上市发行股票的情况下,最有钱的中国技术转让公司居然没有增资,结果只有北京联想和港商增资。按照1994年1月25日公开发行的香港联想上市招股书的记载(P.133-134),1992年10月15日北京联想投入9890万港币(约1270万美元),吕谭平等四位外商投入10万港币进行增资扩股。招股书和年度财务报告正式公告时,公开披露:香港联想总共发行的6.75亿股中,北京联想得2.618亿股,四位外商得2.08亿股。至于四位外商只投入10万港币为何能得到2.08亿股,招股书上没有披露内情。有关部门调查,据说借给港商的552.58万美元,既不是中国银行的专项贷款,又不是柳传志的私人存款。但是,不管怎么说,是北京联想有权借给外商的款项!从此,真相封存在联想的文档。迟至1999年后,曾茂朝、柳传志、吕谭平等人,才将部分内情透露给采访他们的记者。在为自己辩解的报道中,柳传志承认了让外商负债持股的基本事实,并提出了令人生疑的“情理”之说。

当时要削减国有股并且借给外商持股,比现在更难。柳传志要做到“合情、合理”,谈何容易。后来他向外界说明,让外商负债收购技转公司持有的国有股的理由大体如下:

“港方股份太小不能上市”。

“为了调动人家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