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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下班可以打工吗,事业单位上班算打工吗

事业单位人员下班可以打工吗,事业单位上班算打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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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满30年可以申请退休吗
  • 事业编制允许下班后兼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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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满30年可以申请退休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满30年是不能申请退休的。目前工龄满30年申请退休的只能是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由于公务员法管辖的主体是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由事业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公开招聘或是内部竞聘的方式,由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的人员,虽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实行的编制管理,都是

    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但本质上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目前我国退休年龄的规定,仍然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的规定,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企业职工,都是按照104号文件的精神执行,即男性60周岁,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都是一样。女性则有很大差别,女工人是50周岁,女干部是55周岁。

    按照**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担任正、副县处级及相应领导职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为60周岁,也可以在55周岁自愿退休。

    从上述退休年龄的规定中,除了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工龄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以外,对于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没有工龄满30年可以申请退休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的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这里指的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了按照正常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以外,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提前办理退休的条件,也是可以办理提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提前办理条件,实际上只包含了三个内容。一是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实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也是存在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比如公安民警中的部分岗位,事业单位中特殊工作岗位,技术研发中的特殊岗位等,都是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认定条件的;二是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三是工龄满30年的公务员或是工龄满20年,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务员等。

    二、事业编制允许下班后兼职吗

    事业编制允许下班后兼职,但要看兼任的职务。
    比如以下三点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1、公务人员不得兼职领薪酬。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如果确实需要,公务人员需要在下属事业或者企业兼职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按照程序严格审核,而且只能领一份工作,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如若违反,必受处分,直至开除;
    2、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办小作坊、小商铺,成为工商个体户,或者私营小商贩。总之,名字不得出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面,坚决不允许,给亲戚朋友帮忙挂个虚名不领工作也不行;
    3、公务人员不得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开公司。公务人员的名字不得出现在合伙人、股东名单之上,尤其是于自己从事的工作行业相近或者相同的,更是犯了大忌。同样,也不能人事生产经营,不能承包、承租等。如若违反,必受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titl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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