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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顺风车猝死家属索赔127万 法院:驳回诉求、无需负责!

据媒体报道,江西赣州的曹大勇(化名)想去广东看望临产的妻子,便向同事蔡某(化名)借了一辆私家车,并在老乡群里发布了拼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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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志勇(化名)是曹大勇的老乡,也想去广东旅游,便联系了曹大勇,并支付了240元的拼车费,曹大勇按约将谢志勇接上车后,驾驶着蔡某的车往广东方向行驶。

途中,谢志勇在后座上玩手机后便闭目养神,当晚9点左右,曹大勇到达目的地后发现谢志勇没有醒来,并且已经没有呼吸心跳,于是立即报警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谢志勇依旧死亡。

警方调查后认定,谢志勇因自身患有哮喘和突发疾病而猝死,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不过谢志勇的家人认为,曹大勇和蔡某对谢志勇的死负有责任,于是对他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27万余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本案中,曹大勇和谢志勇之间虽然构成了有偿运输合同关系,但谢志勇的死亡并非是因为曹大勇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造成的,而是因为其自身患有哮喘而突发疾病导致的。

而且,在发现谢志勇出现异常情况后,曹大勇及时报警并送医,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因此,曹大勇不需要对谢志勇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蔡某将车辆无偿借给了曹大勇,并确认了对方具备驾驶资格,并没有对其违法约人拼车的行为知情或默许,因此,蔡某在此事中不存在过错,不需要对谢志勇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