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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举制度

明清科举制度

明清科举,皆以八股文为主要内容。明代中后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市民意识的觉醒,个性解放思潮的汹涌澎湃,八股取士已逐渐暴露出其与不相适应的一面。

明清之际的大思想家顾炎武于《生员论中》一文即有过“废天下之生员,而用世之材出也”的议论[1],这一取士方式在明末似乎就走到了面临抉择的十字路口。

但是明亡以后,清人并没有废止八股科举,反而变本加厉,极为有效地运用这一人才选举制度,很迅速地巩固了政权。史学家孟森曾就此评论说:“明一代迷信八股,迷信科举,至亡国时为极盛,余毒所蕴,假清代而尽泄之。盖满人旁观极清,笼络之秀民,莫妙于中其所迷信。始入关则连岁开科,以慰蹭蹬者之心,继而严刑峻法,俾忮求之士称快。

丁酉之狱,主司、房考及中式之士子,诛戮及遣戍者无数。其时发难者,受祸者亦。陷溺于科举至深且酷,不惜假满人以为屠戮,以泄多数侥幸未遂之人年年被摒之愤,此所谓‘天下英雄入我彀中’者也。

”[2]清统治者以科举为笼络、控制汉族文人的利器,比明朝统治者多了一层深谋远虑的因素;而汉族文人为能实现个人价值,奋志青云,也乐得俯首就范,有时为达目的,甚至无所不用其极。一如何看待历史上甚受后人诟病的八股取士,也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八股取士基本上适应的是自然经济为主的农耕的人才需求,如出题取自《四书》、《五经》中的成句或一章,要求“代圣贤立言”,并以宋代程朱理学为依归。

以维护封建统治为出发点,八股文作为功令文字对于广大读书人而言,就是对其思想的一种无形的控制,影响是全面的。读书人欲猎取功名,就很难绕过这一“龙门”。对于八股取士,清初有识之士如顾炎武就曾指出:“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廿一史》废。

”[3]清代文字狱的一位受害者戴名世甚至说:“欲天下之平必自废举业之文始。”[4]两人都是从经世致用的角度批评八股取士制度的,而统治者对此也未尝无识。据《清史稿·选举三》记述,从康熙二年到康熙七年(1663-1668),也的确曾一度废止八股文,试士只用策论,但仅两科而罢,其原因可看当时礼部侍郎黄机的进言:“制科向系三场,先用经书,使阐发圣贤之微旨,以观其心术。次用策论,使通达古今之事变,以察其才猷。

今止用策论,减去一场,似太简易。且不用经书为文,人将置圣贤之学于不讲,请复三场旧制。”[5]这是清廷内部次对八股文应否废止的讨论。乾隆三年(1738),距这次讨论七十年之后,废止八股文的问题又由兵部侍郎舒赫德重新提出,所得答复是:“时艺之弊,今该侍郎所陈奏是也,圣人不能使立法之无弊,在因时而补救之。

”[5](P3150)于是这一有关人才选举的大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可见,八股文之弊,清代君臣上下并非不知不晓,但在当时也的确拿不出更合适、更简便的方法来,这是由其政权性质所决定的。八股文用于科举通行于明清两代,长达近六百年,基本与封建之世的彻底垮台同步,明乎此,其封建主义的属性也就昭然若揭了。从实际效果而言,八股取士基本适应了封建的人才需求。

能够跃此龙门进入举人、进士行列者,大部分并非庸才;而奋斗数十年艰于一第者也不乏高才之士。正是这一看似矛盾的选举效果,造成了问题的复杂性。作为一种人才选举制度,科举制如果不过多讨论它的内容,这一制度至少为全国人才的流动调配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庶族地主阶级与平民子弟参与提供了机会,“学而优则仕”的儒家理念,在这一制度下有了实践的可能。

历代科举由于弥封糊名、誊录考卷等一系列防弊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组织的逐渐严密,使科举竞争有了较为平等的保障。以清代为例,潘光旦、费孝通曾统计过915本从康熙至宣统年间的朱墨试卷,在这些贡生、举人、进士中,五代之内皆无功名者122人,占统计总数的13.33%[6]。这一百分比表明了清代平民入仕的机会,尽管不大,却足以令读书人“三更灯火五更鸡”般地焚膏继晷,兀兀穷年,为一第之荣而孜孜以求了。

在天下太平的时候,中下层读书人若想出人头地,恐怕也只有科举一途吸引力。从统治者角度而言,八股文之所以为明清两代帝王奉若神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八股文从内容到形式,与封建政体的适应性。鲁迅曾为八股文下判语云:八股原是蠢笨的产物。一来是考官嫌麻烦——他们的头脑大半是阴沉木做的,——什么代圣贤立言,什么起承转合,文章气韵,都没有一定的标准,难以捉摸,因此,一股一股地定出来,算是合于功令的格式,用这格式来“衡文”,一眼就看得出多少轻重。

二来,连应试的人也觉得又省力,又不费事了。这样的八股,无论新旧,都应当扫荡。[7]提供专业业论文服务。

今人讨论八股文,说它是陈腐旧套,称之为呆板僵的文体,把它贬得一无是处。然而若仔细加以分析,这种用于的功令文字能够通行于明清两代,并为封建王朝选拔出大批并非无用的官员,就绝非简单的一句“反动”或“愚蠢”所可一言蔽之了。八股文又称制艺、制义、时文、八比文等等,用《四书》为题者又称“四书义”或“四书文”,用《五经》为题者即可称“经义”。《明史·选举二》云:“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

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8]在明代,八股文的规则随时代不同而屡有变化,顾炎武《日知录》所论最为精当:经义之文,流俗谓之八股,盖始于成化以后。股者,对偶之名也。

天顺以前,经义之文,不过敷演传注,或对或散,初无定式,其单句题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会试“乐天者保天下”文,起讲先提三句,即讲“乐天”四股。

明朝时期的科举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制度?

科举,始于隋朝选拔文武官吏及后备人员的制度,是封建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它扩大了封建王朝任用官员的层面,大量出身于中下层的普通通过科举进入统治阶级。明朝时期的科举包含四个级别的,主要考“八股文”,一起来了解一下。

起源于隋朝的科举
自建立封建王朝以来,官吏的任用基本与普通无关,周朝采用“乡举里选”的方式,即由族长选拔本乡的贤士,经过地方长官的层层举荐直达。

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7年),刘邦下诏命令各级臣下举荐贤才,这是乡贡的最初形态。
但在封建,只有统治集团家族即贵族的成员才有可能接受教育,因此,机构中大都是统治集团的内部成员,从周朝“世卿世禄”制度到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度”,都体现了这一点。这里说一下门阀制度,说白了就是按门第高下选拔与任用官吏,是封建地主阶级特权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一种表现形式。门阀制度大体萌芽于东汉后期,初步形成于曹魏、西晋,确立、鼎盛于东晋及南北朝前期,而衰落于南北朝后期。

门阀制度与当时的、经济和文化,都有密切的关系。在门阀制度下,士族免徭役,婚姻论门第,谢道韫和王凝之就是门阀制度下的联姻。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建立了科举制度,唐朝武则天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殿试和武举,殿试的产生排除了一些通过钱财来考入进士的人,是完善科举制的一项重大措施。

在唐宋时期,科举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朝以后,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到了明清时期,科举逐渐僵化,被称为八股取士。

后于科举于20世纪清末废除。

明朝科举有四个级别的
明朝的科举分为四个级别,的一级叫院试,由府、州、县的长官监考,通过后为秀才;然后是乡试,这是省一级的,考中的就成了举人;再高一级的是会试,由礼部主持,考取的叫贡士,如果能考过这一关,就有资格参加一级的,也就是殿试。殿试又叫廷试,由皇上亲自主持,殿试前三名分别是状元、探花和榜眼,其余的均为进士。

明朝实行“科举必由学校”之制,参加乡试的人,必须是官办学校的学员,地方学校的学员,可以报送到京师国子监读书,而国子监生则可直接选授官职。
国子监和各级官学的教科书除了四书五经,还有朱元璋的著作《御制大诰》,此书宣扬君权,要求臣民服从的封建主义。此外,朱元璋还剥夺了《孟子》的地位,下令从孔庙中逐出孟子牌位,国子监和科举禁用《孟子》。

明朝科举主要考八股文
“唐诗宋词明八股”,唐、宋时期的科举以诗赋、策论为主,注重个人才气。

明朝的科举以《五经大全》的儒学经义为主,于是催生了八股文,八股文的写作对考生的要求更高,不但对于题目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写作能力上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水平。
通俗点讲,八股文就是现在的论文,根据题目先提出论点,对论点做出初步解释,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对自己观点展开论述,在论述过程中要有四段对仗的文字,总结收尾。科举文体从律赋到八股文的转变,可以看出,朝廷在选拔人才时,不再注重话说得漂亮有韵感,更加在意的是把话说得清晰且有条理。朝廷以八股文作为科举体裁,筛掉了大部分只知道风花雪月,咬文嚼字、计较平仄韵脚的末流文人。

当然,八股文也有很大的负面作用,很多读书人穷尽一生钻研八股文的写法,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于是出现了“百无一用读书人”这种现象。一旦这些读书人考上科举为官,由于缺乏对、民生、人情世事的了解,没有足够的知识来应对各类大小事情,只能委任幕僚、师爷及下级官吏决策事宜,使得吏治日渐败坏。

明朝的科举制度

明代科举,分为四个步骤:步为每三年各府、州、县考选其俊秀诸生,认为有应乡试资格的,送之于省,称为“郡试”,又称“小考”;第二步在各省会举行,叫做“乡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三步在京师举行,由礼部主持,称为“会试”;第四步会试中试者,天子亲自在朝廷策试,称“廷试”,亦称“殿试”。殿试取中者叫做“进士”。

明清科举次序是怎样的?

次序从小到大:秀才,举人,进士。
1、进士:进士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一级殿试者,称为进士。

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

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
2、举人:举人,为一种士人的身份,等级在“生员”之上。雅称为“孝廉”,俗称“老爷”。对入京师参与会试的举人雅称为“公车”。

举人有时也被称为乡进士。
3、秀才:秀才别称茂才,是古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亦曾作为学校生员的专称。汉武帝改革选官制度,令地方官府考察和推举人才,即为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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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科举制省一级(包括京师顺天府)的。明洪武十五年(1384年)规定了“三年”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整套自下而上的步骤,以便承袭下来,并逐步予以完善,直至清末。
乡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举行,是为正科。

若遇庆典,有时加科,是为恩科。乡试在秋天举行,故又称秋试或秋闱。顺天府的乡试在内城东南方的贡院举行,凡顺天、直隶(今河北省)、关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与贡生,经过由学政主持的科考以及举行的“录遗试”、“大收试”合格者,与儒子未试者、官之未入流者经有司举荐,均可参加乡试。

主持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以京堂官经过考选而由特派。此外还有监临官、提调官、监视官、收掌官同考官等。同考官中文优学长的,派充内帘,负责分房阅卷;文字较差的,派充外帘,司受卷、对读、誊录、弥封等职。

简介明清时的科举制度

明清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科举制度与教育 制度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成为应对科举的重要工具;内容与规则格式化 ,并与宋明理学相结合,严格限定出题、答题范围和格式,从而形成“八股文”;科目 也趋向于单一化,主要有进士一科;程序更加严密,实行四级制体制,即童试、乡 试、会试和殿试;科举与明清时代的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完全融为一体,其 影响力不仅局限于,还播及海外。随着封建晚期的到来,科举制度渐渐趋于僵化, 各种弊端日益突出,最终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到1905年8月晚清废止了这一制度。

简介明清科举制度

正式科举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

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

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

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名称解元。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

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

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

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

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

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名叫解元,会试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名的状元,合称三元。

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

其余进士经过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