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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灯架倒塌事故(河南怎么了 灯架倒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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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案例

其实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我先给你一个案例~然后给你一个网站~!如果你觉得可以查查自己的网站,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郑州陈宅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的5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有凯、陈越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杨犯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马立强犯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柳永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5月5日,位于郑州北郊陈寨村的郑州陈寨制冷贸易有限公司30号冷库发生一起货架倒塌事故。34名在仓库分拣蒜苗的民工被压在蒜苗和货架下,15人死亡。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3月6日,根据陈宅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公司董事长陈扎根的决定,陈宅制冷贸易有限公司盲目与江苏常熟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无合格证的货架。金塔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立强知道自己的公司不具备生产仓储货架的资质和能力。受利益驱使,他违反国家行业规定,非法套用超市货架标准,指派无设计资质的生产技术负责人杨设计生产。2003年4月初,马立强委派业务员周友凯、不合格质检员陈越新到陈宅冷库进行货架安装及质量检验。周友凯、陈越新不仅e68a 847 a 686964616 f 313332626135没有带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安装,还私自更改安装设计草图,在郑州街头随机找民工安装货架。安装后,周有凯、陈越新未按要求验收,陈宅制冷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用户未进行应有的检查验收,导致货架安装不规范,留下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调查,郑州陈宅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为重大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生产高级仓货架资质,违规生产,货架存在整体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不足等严重质量问题。陈宅村党支部、村委会、陈宅制冷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确认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质的情况下,盲目购买、使用无合格证的货架,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缺乏监督。鉴于2004年11月18日郑州市陈宅村委会原主任、郑州市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因医治无效死亡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对陈宅制冷贸易有限公司冷库负责人、江苏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立强、生产技术负责人杨、业务员周有凯、质检员等5名直接责任人员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一起货架倒塌重大安全事故,造成15人死亡,直接损失约196万元。被告人、马立强、杨、周友凯、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上述判决依法作出。网站是:ID=23本文是关于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及其处罚。

根据《刑法》第137条,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拥有或使用建设工程的部门,即“业主”;“设计单位”是指专门为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建设单位”主要是指根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和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施工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由建设单位聘请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单位。

行为人的目的虽然不是期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为了投机取巧,从中渔利,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是故意的,客观上实施了降低水泥等级、使用不合格缺陷建筑材料等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

肯定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犯罪与非犯罪的重要界限。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和交付使用后,因未达到质量标准或出现严重问题而发生的建筑物倒塌、桥梁破损、铁路坍塌、人员伤亡或列车、汽车等车辆倾覆事故。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特别重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南灯架倒塌事故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案例

其实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我先给你一个案例~然后给你一个网站~!如果你觉得可以查查自己的网站,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郑州陈宅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的5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有凯、陈越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杨犯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马立强犯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柳永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5月5日,位于郑州。

市北郊陈砦村的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事故,正在库房进行蒜薹分捡的34名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其中15人死亡。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3月6日,根据陈砦村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的决定,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盲目与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购买货架的合同。金塔公司法人代表马利江明知本企业不具备生产仓储货架的资质和能力,在利润的驱使下,违反国家行业规定,违规套用超市货架标准,指派无设计资质的生产技术厂长杨国忠负责设计并进行生产。 2003年4月初,马利江委派业务员周友凯和无质检资质的质检员陈月新等人到陈砦冷库,进行货架的安装和质量检验。周友凯、陈月新不但e68a847a686964616f31333332626135没有带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反而私自改变安装设计草图,在郑州街头随意找来民工安装货架。安装完毕后,周友凯与陈月新未按规定验收,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也没有进行应有的检查验收,致使货架安装不规范,留下事故隐患。 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没有生产高位仓储式货架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货架存在整体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不足等严重的质量问题。陈砦村党支部、村委会及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对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质进行确认的情况下,盲目购买和使用无合格证的货架,并对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缺乏监督。 鉴于原郑州陈砦村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于2004年11月18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冷库负责人刘永贵,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利江、生产技术厂长杨国忠、业务员周友凯、质检员陈月新等5名直接责任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15人死亡、直接损失约196万元的货架倒塌重大安全事故,被告人刘永贵、马利江、杨国忠、周友凯、陈月新系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网址是: ?ID=23本条是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业主”;“设计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是指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

行为人的目的虽然并不希望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的残次建筑材料等。

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