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税起征点(最新个税税率)
2020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仅5000元,收入高于5000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第五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扣除5000元后的余额;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各项所得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改革后新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
个人所得税有七个档次,如上图所示。
税制改革后,工资薪金按年累计扣缴法计算,公式为:
本期预扣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额)-预扣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费用扣除-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如:
如果某人1月月收入3万元;1月份的计算符合4个特殊附加条件:子女教育、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
1.社保公积金费用(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为北京市上限25401元,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2%)=5642.02元;
2.特别扣款:子女教育(一个孩子,全部100%由本人承担)、教育和住房贷款赡养老人(一个是独生子女)=1000 400 1000 2000=4400元;
3.起征点:5000元;
那么一个人1月份的应纳税额是30000-5642.02-4400-5000=14957.98元。
根据年度税率表,他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4957.98*3%=448.74元。
税后收入为:
30000-5642.02-448.74=23909.24元
以上是1月份的计算方法。计算2月份工资时,涉及到累计部分,例如:
他2月份的收入是3.1万元。
1月加2月累计收入为30000 31000=61000元;
2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1月和2月累计社保基金支出总额。
(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均为北京市25401元上限,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2%)=5642.02 * 2=11284.04元;
1-2月累计专项扣除:子女教育(一个孩子,全部由本人100%承担)、学历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一个是独生子女)=(1000 400 1000 2000)* 2=8800元;
1-2月累计个税起征点:5000元* 2=1万元;
一个人在1-2月的应纳税额:
6000-11284.04-8800-10000=30915.96元
根据年度税率表,1-2月某人累计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
3915.96 * 3%=927.48元
因为有人在1月份扣了448.74元的税
所以实际上应该有人在2月份扣了927.48-448.74=478.74元的税。
2月份最终税后收入为:
3000-5642.02-478.74=24879.24元
等等。月奖金是月工资的一部分,并入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公式是: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收入(税前工资-3500-社保费等。)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如果你拿到全年的一次性奖金,你将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单独纳税。
(1)将员工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的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年度一次性奖金扣除“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
(二)职工个人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按照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标准计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员工当月的工资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年度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快速
应纳税额=(当月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员工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9月1日起调整7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人民币)
每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0
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
每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U5。
每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 05
每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55
每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U05。
每月应纳税额超过8万元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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